武汉大学 国际法学专业 法学硕士
山东大学 法学院 法学学士
◆工作经历
2016年7月至今: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刘晓飞律师团队)执业律师
2015年至2016年: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2013年至2014年:北京路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国际部主管
2009年至2013年:青岛市政府
◆擅长领域: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境外)商标注册和法律保护业务、著作权纠纷、合同纠纷
◆典型案例:
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高铁)、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施耐德集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美团网(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香港盈科集团、台湾耐斯企业集团、上海均瑶集团、吉祥航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以知识产权注册和保护为主的法律服务。
代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商评委有关“中金基金”系列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商评委裁定,对“中金基金”系列商标予以初审公告;
代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中金科技”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中金科技”商标;
代理“淄博绿巨人实业有限公司”诉商评委有关“绿巨人”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第三人为美国通用磨坊食品公司 GENERAL MILLS MARKETING,INC.,法院最终判决维持“绿巨人”商标的注册;
代理“青海互助县威达青稞酒有限责任公司”诉商评委有关“天顺德”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对“天顺德”商标予以无效的裁定;
代理“广州神马移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商评委有关“神马及图”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法院最终判决“神马及图”商标在核心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代理“韩国现代汽车集团”作为第三人参加“SANTA FE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法院最终判决韩国现代汽车集团的商标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得到了跨群组的保护;
代理“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诉商评委有关“福成鲜到家”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法院最终判决“福成鲜到家”商标在全部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代理“台湾耐斯集团(被告)”关于“金核桃”注册商标侵权案件,在诉讼中把侵权数额从100万降到10万;
代理“北京万普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打车)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法院最后调解结案,追回大部分合同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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