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基集团,初期以连锁商业、电子技术贸易为主要业务,后进入房地产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其公司涉及的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网络通信、高新技术、生物制药、金融投资、物业管理等多方面。2011年3月30日新恒基集团被控合同诈骗、内幕交易、单位行贿等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2012年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合同诈骗罪名不成立。实际控制人黄俊钦于2012年5月25日获释。
东卫所郝春莉、张世国律师为该案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