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质证方法与技巧”
专题讲座
【东卫兰州大讲堂】
为提高律师法治服务水平,提升律师刑事业务能力,2024年6月14日,北京市东卫(兰州)律师事务所开展东卫大讲堂——“刑事证据质证方法与技巧”专题讲座,由我所副主任刘顺仙律师主讲。
刘顺仙律师以“刑事证据质证方法与技巧”为主题,分为八个部分,即:①质证的基本思路和方法;②公诉人的举证套路及应对;③对物证、书证的质证;④对证人证言的质证;⑤对被告人供述的质证;⑥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质证;⑦对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的质证;⑧对鉴定意见的质证。
本次讲座首先讲解第一部分:质证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刘顺仙律师以办案切身体会为出发点,在庭审质证的重要性、庭审质证礼仪和基本规范、质证前的准备工作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解读。刘顺仙律师强调,质证是法庭调查的重要内容,是司法证明的一个基本环节,质证是举证的后续程序,也是法官认证的前提环节,在整个司法证明过程中居于核心地位。
案例:
被告人N,男,2019年1月某日因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
一、被告人N,长期在某区高利放贷。2015年7月某日,被告人N、X某某为向L某索取债务,无端辱骂L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并扬言要锁刘某公司营业部的门,在场的P某某上前劝阻时与X某某发生争执,被告人N等人遂将P某某、K某、J某等人殴打致伤。经鉴定,J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二、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N向Y某某先后高利放贷1.18亿元,Y某某累计向被告人N偿还1.65亿元,在Y某某超额偿还280余万元的情况下,被告人N仍多次威胁、恐吓、辱骂Y某某逼迫其“还钱”,并以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的方式,强行将Y某某经营的某工程公司办公楼占为己有。经测绘评估,某工程公司办公楼价值465万余元。
3公诉机关起诉书认为:
被告人N上述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及敲诈勒索犯罪。
本案证据: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
4法院审理情况:
2020年12月某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N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XXXXXX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14年。被告人N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4月某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2021年12月原一审法院重审与原一审判决罪名、量刑不变有期徒刑14年。被告人N不服再次提起上诉,2022年4月某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将本案发回重审。2023年某区人民法院第三次(一审)开庭审理,改判被告人N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敲诈勒索罪指控不成立(无罪)。本案侦查机关多次补充侦查,公诉机关多次要求补查、三次鉴定多次补充鉴定,历经人民法院的五次审理,时间跨度4年。
刘顺仙律师结合该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为青年律师提高刑事诉讼质证技能提供了方法,拓展了思路,加深了青年律师对刑事诉讼质证的认识和理解。与会律师纷纷表示,此次讲座内容兼具理论性和实用性,获益匪浅,今后将进一步努力学习刑事质证技能,提高刑事辩护水平,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未来,北京市东卫(兰州)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开展系列主题讲座,为本所律师搭建有关刑事业务实务学习交流的平台,助力青年律师系统、全面地了解刑事业务的基本规范及常见问题,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优质、更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