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顺仙律师
执业证号
16201200211388926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
个人简历
刘顺仙律师,刘顺仙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律系,法律本科。2000年考取律师资格证,2002年开始执业。现任北京市东卫(兰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兰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兰州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担任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甘肃昌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兰州新盛护栏建筑有限公司、甘肃时代旭日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兰州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紫荆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甘肃中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昶通公路养护公司、甘肃公路应急中心、兰州警备区司令部、兰州金怡豪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甘南融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几十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刘顺仙律师塌实的工作作风和精深的业务水平赢得了顾问单位的认可和好评。
在民事经济案件中先后办理了河南安阳某某有限公司诉某某省民政厅合同纠纷案;成某诉甘肃省永靖县人民医院人身损害赔偿案;黄某某诉黄某土地侵权纠纷案;兰州国富商场与数十名职工股权纠纷案;甘肃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英属维京群岛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建设银行与个人汽车贷款(群体诉讼)合同纠纷等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件,为个人及公司企业挽回巨大经济损失。
2015年7月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培训考核,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此后担任数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始终将保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首任,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尽到了诚信和勤勉义务。
在刑事业务领域先后承办了大量的大案、要案,其中有公安部统一部署破获的牟某某跨国制造毒品大案;洒某某贩卖毒品死刑案、马某某运输毒品死刑案、兰州烈士陵园集体贪污案;兰州公交总公司王某某受贿案、汪某某滥用职权、行贿案、杨某等人私分国有资产案;某某市人大主任受贿案、佟某某骗取贷款案、牛某某敲诈勒索案、张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等案件,还办理了大量的金融类案件。2016年1月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九届刑辩论坛暨2016年刑事辩护高峰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称誉。
刘顺仙律师的法律专业水平及敬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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